劉毅
金孝賢
莊瑾瑜
齊珍平
董事會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設立審核委員會,並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28至5.33條及守則訂明書面職權範圍。職權範圍最近已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更新,並
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上刊登。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i)審閱財務報表及報告,並於本公司負責會計及財務報告職能的職員、合規主任或外聘核數師向董事會提呈
任何重大或非尋常項目前對其作出考慮;(ii)參考核數師執行的工作、彼等之核數費用及委聘條款,檢討與外聘核數師的關係並就委任、續聘及罷免外聘核數師向董事
會提出建議;及(iii)檢討本公司的財務報告制度、內部監控制度及風險管理制度以及相關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成立薪酬委員會,並根據守則訂明書面職權範圍。職權範圍最後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更新並保存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薪酬委員會已採納守則條文第B.1.2(c)(ii) 段下的方針。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i)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全部薪酬待遇政策及架構以及就設立正式而具透明度的程序以制定有關薪酬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ii)就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待遇提出建議;及(iii)參考董事不時議決的公司目的及目標檢討及批准以表現為本的薪酬。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成立提名委員會,並根據守則訂明書面職權範圍。職權範圍最近已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更新,並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上刊登。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i)檢討董事會的組成;(ii)設置及制訂提名及委任董事的相關程序;(iii)物色可成為董事會成員的合資格人選;(iv)監控董事委任及繼任方案;及(v)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提名政策旨在訂明相關選舉標準及提名程序。